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017-03-03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平安和谐,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领导门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故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等有针对性的如紧急电(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教师节假日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9.学校要经常组织检查校园围墙、栏杆、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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