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批复莆田市教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莆市财教〔2017〕 164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开展小学及幼儿教育、教学和教研教改等工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少年儿童在德、智、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校长室、党支部、办公室、教导处、教研室、德育室、工会、少先队、校安办、总务处等科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莆田市实验小学 |
财政核拔(全额) |
137 |
133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学校围绕教育教学工作,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书香校园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二)全面开展一类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三)扎实开展省级文明学校创建工作
(四)全面推进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
(五)继续深入开展联盟校际交流活动。
(六)做好创城氛围布置,迎接创城检查。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我校年初结转和结余84.98万元,本年收入2127.36万元,本年支出2155.98 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6.36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127.3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129.36万元,减少5.7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127.3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2. 事业收入 0 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 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元。
6. 其他收入 0元。
(二)2016本年支出2155.9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93.4万元,减少4.15%,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820.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33.14万元,公用支出187.58万元。
2. 项目支出335.26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 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拨款上年结余84.98万元,当年度收入2127.36万元,支出2155.98万元,年末结余56.3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2050202(小学教育)1978.42万元,较上年结算数减少67.85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费转社保,退休费支出大幅减少。
2、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74.12万元,较上年结算数增加2.58万元,上升1.5%。今年与上年该项支出波动幅度不大,基本持平。本年新增项目收入“市直学校已评未聘教师工资补差”3.93万元。
3、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3.44万元,较上年数减少23.12万元,下降90.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该项收入,本年度支出款为上年结转。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上年无结转,当年度无收入,当年度无支出,年末无结转。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校属于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4-1
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