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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实验小学2018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发布日期:2018-07-13】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一、招生计划

  7个班,350人。

  二、入学年龄

  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2011年9月1日(含)后至2012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三、招生对象

  (一)施教区适龄儿童

  1. 2017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荔城区镇海街道凤山居委会的居民适龄子女。

  2. 2017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2005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的房产证明均在荔城区镇海街道镇海居委会的居民适龄子女。

  因今年施教区居民适龄子女人数剧增,今年学校没有剩余学位,不安排电脑派位。

  (二)政策照顾对象

  符合莆教〔2018〕39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荔城区和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的政策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对象。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6月20日—7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1.手机报名方法

  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莆田惠民宝”APP,进入APP,点击“城市服务”栏目,选择相应学段报名。

  2.电脑报名入口

  打开浏览器,访问“莆田市教育局”,莆田教育网首页正中位置的“2018年莆田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报名”。

  五、材料认证时间及方式

  (一)认证时间

  7月16日—18日

  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7月23日:补交欠缺认证材料。

  (二)认证地点

  学校二楼会议室

  (三)需提供材料

  1.施教区适龄少年儿童现场材料审核时需提供:

  ① 户口簿

  包含户籍地址页、户主页、父或母户籍信息页、孩子户籍信息页。

  ② 房产证明

  持有以下证明之一即可:

  A房产证,B有效的备案购房合同及其交款全额发票,C有效拆迁合同,D土地证,E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F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水电费发票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中心城区(含荔城区和城厢区)房产证明,本方案统称“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③居委会证明(镇海老居民子女必须开具)

  2.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现场材料审核时需提供:

  ① 父或母的护照(含港、澳通行证);或者父母一方国内户口簿及房产证明(指父母为凤山居委会居民或镇海老居民的)。

  ② 子女本人护照、临时住宿登记表(公安部门签发)。

  ③ 子女年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等)。

  ④ 幼儿园毕业证书或大班成绩单。

  ⑤ 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指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

  (四)认证要求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在户籍同一地址其本人或父母有房产所有权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认证说明

  1.所有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必须按户口簿、房产证明、居委会证明等先后顺序分别装订成2册。

  2.符合条件的就学对象要按规定报名时间到网上报名,并到学校3号楼二楼小会议室进行材料现场确认,逾期后果自负。

  六、招生安排表


 

               莆田市实验小学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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