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PTHS2018092-1
二、项目名称:莆田市实验小学书法室改造项目
三、招标人:莆田市实验小学
四、工期:详见第二部分的采购项目说明及要求
五、服务地点:莆田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六、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注: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说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自身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或承诺函。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1-6月份的纳税完税证明。
七、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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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我司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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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账或电汇至我司指定账户,再将转账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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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售价为100元/份(含电子文档),邮购费50元,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本文件售后不退。
八、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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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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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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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咨询、来往信函: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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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实验小学二楼会议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次询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保证金以现金密封提交,以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为准;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待合同签定后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待公示期满无息退还。
十二、标书费、邮购费、中标服务费缴纳帐户:
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帐号— 1005 5753 8980 0100 01。
十三、本批采购确定成交人的办法:
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报价相同的,则按服务要求高低及售后服务优劣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
十四、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十五、我司将在莆田市实验小学网、莆田市教育局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1)招标人:莆田市实验小学
联系方式:林老师、13959510061
(2)招标代理人: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联系人:小王
电话/传真:0594-2211398、18950769235
电子邮箱:pths2015@sina.com
莆田市实验小学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5 日 2018年11月5日